www.paly.gov.cn 发布时间:2014/5/16 15:09:48 大 中 小 论坛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、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。
(三)指导、监督管理全县律师、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(四)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。
(五)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,指导、监督管理人民调解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、安置帮教工作;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。
(六)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,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。
(七)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。
(八)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、复议、听证工作。
(九)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(十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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