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.paly.gov.cn 发布时间:2016/11/8 16:48:43 大 中 小 论坛
家住平邑县的刘夫兰老人出生于1939年,已经年过七旬, 2015年3月由于与子女赡养问题,多次拨打我县12345市民热线求助,12345热线将电话转到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。在电话里援助律师了解到,刘夫兰老人共有六个子女,大儿子于2009年因交通事故去世,老伴去世多年,其他子女均已成家。由于年老体弱,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。多年前由于村集体整体规划,原来的住房被拆除,村里按规定又给其规划了新的宅基地,但是由于子女意见分歧过大,至今未建造新的房屋,而且部分子女拒绝赡养老人,导致现在老人无家可归,只能暂住邻居家。电话中老人哭诉,想让子女每个月支付赡养费并且为其建造房屋。
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了解案情后,当即表示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,力争最大限度的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。2015年3月16日老人来到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,中心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,并且指派徐黎、王加美两位律师办理此案。为了刘夫兰老人的家庭和睦以及能够安享晚年,援助律师联系当地电视台报道此事,希望从舆论上给予老人子女压力,通过调解让其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。但是,由于部分子女意见分歧过大,调解无果,无奈只能起诉。
2015年6月25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此案,开庭审理过程中部分子女和老人针锋相对,双方矛盾相当激烈,援助律师据理力争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明确表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,子女不得因分家不公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。老人多年借住,居无定所,严重影响了个人生活,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,应协力为老人建造房屋,费用由其子女均摊。
2015年10月份,平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判决老人的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,并且每人出资3000元为老人建造房屋。老人对该案的承办结果表示极大的满意。目前,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。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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