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.paly.gov.cn 发布时间:2016/3/24 9:18:52 大 中 小 论坛
白彦镇越棚村有一户村民,父亲已去世,母亲72岁,偏瘫,卧病在床,与大儿子一家6口在一起生活,大儿子、儿媳照顾老人。老人还有一个二儿子在同一个村,做生意,家庭条件较好,平时不问老母亲的事。日子久了,大哥深感负担太重,就提出让二弟分担一下,要求二弟出点钱或者哥俩轮流照顾母亲。但二弟以当时分家不公,父母的土地都让大哥种了,父母的老年房让大哥拆了为由,既不同意出钱也不让父母住自己家。大哥不同意,为此双方矛盾僵持不下,村委多次调解未果。
2016年3月4日,越棚村委负责人请求司法所给与协助,进行调解。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听了双方的想法,又深入到两家中查看实情。认为,弟弟也应该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,针对双方争执不下的土地和老年房纠纷,在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之下终于达成协议。最后提出一个解决办法,双方各赡养四十天,然后依次轮流赡养,赡养七年的医疗费由双方共同承担。同时,老人的农田均由弟弟家负责种植,直到与哥哥家种植年限一致,然后再轮流各种2年。开始弟弟夫妻不同意,经过“调解评议团”成员耐心说服、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。最后,哥俩握手言和,签订了和解协议,解决了赡养老人的难题。
李强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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